浙科发政〔2010〕212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块状经济专家服务组:
现将《关于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09〕7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4号)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简称示范区),特提出意见如下:
一、提升发展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强化示范区的公共服务。原则上支持重点示范区建立一个区域创新平台。推动现有区域创新平台跨单位整合产学研创新资源,建立和完善平台建设与发展的机制体制,将其开展产学研合作、服务中小企业的绩效作为平台的重要考核内容,使其成为产学研合作研发、成果转化、推广示范和技术服务的平台。支持新药创制、纺织、汽摩配、服装等具备较好条件的平台发展成为国家级平台。对尚未建立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的示范区,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自主经营、有偿服务”的原则,根据不同块状经济特征,鼓励和支持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组建多种形式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开展产品研发、成果转化、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信息咨询等服务。
二、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示范区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在示范区建设中的作用,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发挥其在产业辐射、技术示范中的引领作用。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立独立研究开发机构,在满足本企业需要的同时,为示范区内其他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采取购买成果、项目委托、难题招标、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建立稳定可靠的技术依托,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其与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协作融合,使其发展成为市县级创新型企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强强联合,以大带小,联合国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科技中介机构、风险投资机构,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三、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着力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围绕制约产业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主动设计,加快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转化推广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原则上每个示范区每年安排一个重大或重点项目。支持以示范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中小企业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程,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863、973、国际科技合作等科技计划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配套支持,优先推荐示范区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配套支持。
四、建立技术成果转移机制,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培育发展一批重点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机制,支持其为示范区内的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产品设计、成果转化、检验检测、企业诊断、技术培训等服务,有条件的要逐步发展成为行业创新平台。大力发展和规范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经纪、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科技信息等各类科技中介组织,使之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建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向示范区内企业转移技术成果。依托各类创新平台和产学研联盟,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制造业信息化、服务业数字化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程,充分发挥科技成果示范推广效应,提高示范区内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政府的作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全行业推广、分区域推进。
五、深化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引导创新资源向示范区集聚。鼓励和支持示范区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科技博览会、交易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深化以“两院十校”为重点的全面科技合作,深入推进与中科院开展的“432”工程,推动高端科技成果落户示范区企业转化与产业化,鼓励高层次人才到示范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挂职。支持示范区企业加强与国防科工系统的合作,推进军转民与军民两用技术的联合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支持以示范区企业为主体、项目为抓手,联合高校、院所,建设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合研究中心,符合条件的,予以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组织以产学研结合的形式在示范区设立研发机构。
六、深化块状经济专家服务组工作,强化示范区的智力支持。加强对块状经济转型升级专家服务组工作的指导,对每个示范区派驻一个专家服务组。充分发挥现有专家服务组作用,组织开展交流活动,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完善长效服务机制。专家组要依托高校院所,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在产业集群战略筹划、行业高端咨询、关键共性技术凝练及攻关、推进技术创新项目和宣传自主创新政策等方面履行职责,切实为示范区发展提供服务。建立健全专家服务组考核机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省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为专家服务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专家服务组提出的关键共性技术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支持。鼓励和支持示范区企业引进和培养创业创新人才,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支持。鼓励示范区企业科技骨干到国内外大院名校、大企业、大集团进行学习交流或开展合作研究。鼓励和支持示范区主动对接大院名校,利用其人才、技术、管理优势,不断强化转型升级的外部智力支持。
七、着力推进科技金融合作,强化示范区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杠杆和增信作用,探索建立金融科技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积极发放科技开发贷款,优先满足示范区企业科技创新的信贷需求。支持示范区所在地的市、县设立商业银行科技分支机构或业务部门。通过贷款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手段,鼓励示范区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加大科技投入,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科技保险,推动科技担保体系的建设。支持示范区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或进入我省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平台,拓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科技创新投资,鼓励和支持示范区所在地的市(县)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担保公司面向示范区科技型企业的担保业务。努力构建银行信贷一块、风险投资一块、知识产权质押一块、科技担保一块、财政支持一块的“六个一块“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合力解决示范区企业创新融资难的问题。
八、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高示范区知识产权能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促进工程,加强对示范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与服务,支持示范区企业发展成为专利示范企业。加快创造一批具有跨越发展优势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群,支持示范区企业开发、申请、转让和许可实施国内外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鼓励和引导示范区企业通过PCT渠道申报国家专利,购买引进国内外发明专利或专利使用权。加强省知识产权(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预见与专利预警研究,合理规避境外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积极推进示范区专利技术标准化。完善司法、行政、行业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侵权防范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示范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九、全面落实激励企业的自主创新政策,营造创业创新环境。进一步落实示范区企业研发经费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支持和鼓励示范区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区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坚持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把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作为推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工作和科技强县(市、区)创建、复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深化厅市会商制度,把促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作为重要内容,省市县联动推进示范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