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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工业企业做强做大的激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kjhz 发布时间:2013-6-14 来源:匿名
温委办〔2005〕3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工业企业做强做大的激励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1日

关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推进工业企业做强做大的激励办法
        为推进工业发展“一二三四五”工程的实施,破解我市产业 “低、小、散”难题,做强做大一批企业,进一步优化工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特制定如下激励办法。
            一、设立企业做强做大的台阶奖励机制。对年工业销售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或企业集团),由市领导上门赠送匾牌以示庆贺;对年实缴税金首次超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的工业企业(或企业集团),授予“突出贡献奖”,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上述标准,再加奖50万元。
        二、提高优秀企业家的社会政治待遇。年工业销售产值达5亿元以上,且年缴纳税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可享受以下待遇:特邀列席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会议;享受市政府安排的免费全套体检一次;享受温州永强机场贵宾待遇。
        企业年工业销售产值10亿元以上,且年缴纳税金在5000万元以上,社会责任感强、社会贡献大、社会公认的优秀企业家,除了享受上款待遇外,还可受聘为温州市政府经济发展顾问。
        三、鼓励企业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鼓励企业积极邀请国内外一流咨询公司或智库帮助制订中长期发展战略。对于列为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的企业,其编制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通过有关部门评审后,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企业发展空间。
        四、积极鼓励企业上市。对进入拟上市辅导期的股份有限公司,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的额度为进入拟上市辅导期后3年内企业新增税后利润的10%。对于上市或买壳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指税务关系)迁到我市的,政府给予奖励100万元。 
        五、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宣传力度。市级新闻媒体每年设专栏重点宣传企业在做强做大、整合提升、制度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并加以积极推广,不断提升企业美誉度和知名度。
        六、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市政府每年优先安排一批工业销售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赴国内外培训深造和参加政府组团的招商引资、引才活动,学习先进管理理念,拓展项目合作渠道。
        七、健全领导联系企业制度。重点帮助企业理清思路,谋划长远发展,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八、建立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凡年工业销售产值5亿元以上或列入整合提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重点培育扶持的企业,其办理有关事项,市、县职能部门应开启“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快办;需要协调的,直报市经贸委帮助协调,遇重大问题由市经贸委提交市政府协调解决。年工业销售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遇重大问题可直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九、建立企业排行榜。市经贸、统计部门每季公布工业规模和贡献前50名企业名单;每年公布年度工业企业规模和贡献50强。
        十、规范各类检查。对年工业销售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的检查,必须经本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同时报告市政府领导。
        上述各项指标的计算依据,仅限于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以企业上报统计和税务部门的数据为准。该激励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