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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江—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首轮项目征集的通知
发布人:kjhz 发布时间:2014/2/19 来源:匿名

浙科发外〔2014〕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与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Tekes)于2013年共同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精神,为支持双方技术创新合作,浙江省科技厅与Tekes联合设立浙江-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为双方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支持。项目在浙江区域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浙江省科技厅负责,项目在芬兰区域的组织管理工作由Tekes负责。

依据双方商定的2014年合作计划,现开始首轮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及条件

本轮项目征集包括信息通讯技术、清洁技术、海洋技术、造船技术、食品安全技术、服务技术以及先进制造技术等领域。清洁技术领域项目将择优推荐申报科技部中芬中小企业清洁技术创新合作项目。

项目基本条件:

1.浙江申报主体须为在浙江省内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芬兰申报主体为在芬兰境内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

2.项目创新水平高,合作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或引进芬兰技术在浙江省应用并实现产业化。

3.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达成共识,且有明确的分工。

4.项目具有一定合作基础,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资助金额

1.根据合作备忘录精神,浙江省科技厅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浙江企业,按浙江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15%给予100-50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

2.依据芬兰相关规定,Tekes为芬兰机构提供支持,支持经费不超过芬兰机构申请并经核准的项目研发投入的50%。

三、具体组织方式

1.双方已达成合作协议和意向,或有明确合作伙伴并正在商谈的项目,中方机构应填写《浙江-芬兰产业研发合作项目表》(附件1),并于2014年3月20日前提交至浙江省科技厅。

2.浙江省科技厅委托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具体合作项目。浙江企业需要寻找芬兰合作伙伴的项目,请填写《浙江企业对芬兰合作需求信息表》(附件2)。在征集截止日期前确定合作伙伴并达成合作协议的项目,可参加本轮项目征集工作。

3.浙江省科技厅将对浙江企业提交的项目表进行初步筛评评审,并于2014年4月通知初评结果。通过初评的浙江企业,按规定向浙江省科技厅提交计划正式申报书。芬兰合作方按照Tekes规定的申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和截止日期将另行通知)。双方各自提交的相关材料中,项目名称(中英文)、双方参加单位(中英文)和双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一致。仅向一方组织管理部门提交材料的项目将不被受理。

4.浙江省科技厅和Tekes将依据各自的管理办法对合作项目分别进行独立的专家咨询和评审,并提出资助建议。对于双方评审均通过的项目,将由浙江省科技厅和Tekes协商确认联合资助的项目名单,于2014年6月公布。

5.本轮项目征集材料报送要求: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经各市科技局(委)或省级以上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报送至浙江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并提交电子版至xuxing@zjinfo.gov.cn(标题注明“单位+芬兰项目征集”);有关项目对接请联系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并提交电子版至csyzju@126.com(标题注明“单位+芬兰项目对接”)。

四、联系方式

1.浙江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项目征集)

联系人:洪晨鸣、徐兴

电话:0571-87055837、0571-87054043

邮箱:xuxing@zjinfo.gov.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310006)

2.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技术转移部(项目对接)

联系人:陈晟颖

电话:0571-87978953

邮箱:csyzju@126.com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4楼

 

附件:1.浙江-芬兰产业研发合作项目表

     2.浙江企业对芬兰合作需求信息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2月18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