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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派送1200万元“科技大红包”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5/5/22 来源:本站

企业可申请“科技创新券”惠及6万家(次)中小企业

 

近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我省“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正在全省推广,省财政厅、科技厅在全省范围内发放1亿元科技创新劵,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其中我市将派送1200万元“科技大红包”,企业可申请“科技创新券”, 6万家(次)中小企业及创业者将受惠。

利用创新券可购买科技服务

根据规定,创新券由市、县(市、区)发放,主要用于鼓励我省企业和创业者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的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企业和创业者利用创新券购买科技活动,收取创新券的单位到指定部门兑现。

创新券依托浙江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技云平台”)采取电子券形式发放给各类创新企业和创业者,优先支持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泛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和创业者。

对于创业者来说,通过科技云服务平台查询、预约开放共享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并得到实际服务后,凭持有的创新券抵扣相应的服务费用。同时,对提供服务的创新载体,省财政按照创新券省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上年度实际兑付总额不超过30%给予补助。

“温州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政策,合理安排预算抓好经费落实。” 近日,省科技厅副厅长陈洪涛来温调研“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时表示,今年向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1亿元的“创新券”红包不仅将大大降低创业者的研发成本,同时也将进一步推动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从而推动500家以上省级创新载体50000台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企业50万家次、带动50万人创新创业,使仪器设备使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

各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发放创新券

为了大力推广应用创新服务券,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市科技局发布“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促进公众创业创新的通知”,明确了我市各县(市、区)创新券发放最低额度、服务企业任务表(详见下表)。

据了解,目前我市各县(市、区)正在制订创新券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确定创新券的支持范围、申请补助比例、创新券有效期等。

“创新券工作将纳入县(市、区)科技创新和各类创新载体考绩考核内容。” 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本级不直接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仅对提供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内容的市级创新载体,根据其开放共享实绩,于次年1月底前,给予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上年度创新券实际兑付总额不超过30%的补助。列入省级财政补助的创新载体,市本级不再重复予以补助,仅将其创新券工作实效纳入创新载体评价内容。

科技服务机构如何获得受理创新券资格

申请这套创新券流程非常方便,全部可在网上操作。

根据市科技局有关规定,各类省级创新载体使用系统分配的账号从科技云平台首页http://www.zjsti.gov.cn登录系统,加载创新载体简介、对外开放共享仪器设备及技术服务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等信息。各类非省级创新载体,从科技云平台首页http://www.zjsti.gov.cn注册“地方载体申报用户”,进入后填写创新载体简介、对外开放共享仪器设备及技术服务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等信息,并提交到需要推广该服务的市、县(市、区)科技局。经当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获得提供服务资格,属地的企业或创业者才可在创新券服务系统中预约使用相应服务。

企业、创业者如何申领创新券

企业或创业者如何使用创新券到各类创新载体寻求技术服务呢?

根据市科技局有关规定,企业或创业者首次申请创新券,需要在创新券服务系统页面注册进行资格认定,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取得资格后,企业或创业者可向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申请创新券额度。企业或创业者要在“创新地图”在线预约所需的服务,创新载体要及时查看并予以回复,经双方协商达成简易服务协议。如需签订正式合同的,要将签订后的正式合同上传。

创新载体需要做什么?

1 完善载体简介、服务名称、收费标准等信息

2 落实专人负责,主动开展资源共享服务

3 及时查看预约情况,上传或生成服务协议

4 做好服务工作,认真填写服务记录

企业、创业者如何做?

1 注册用户,申请创新劵额度

2 网上进行预约服务

3 申请使用创新劵

4 做好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