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温市科发〔2011〕76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现决定开始组织2013年温州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申报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境内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以及有关科技代理的独立法人或法人内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的主要对象是以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报单位应符合《温州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温市科发〔2011〕76号)规定的条件,报送《温州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申请书》材料一式3份,附件材料1份。《申报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同时上报。
由各县(区、市)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汇总后上报市科技局,市直属单位中介机构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请各地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申报的组织、审核工作,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局成果处。
联系人:李明霞;电话(传真):0577-88962047;
电子邮箱:cgc@wzkj.gov.cn。
温州市科技局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