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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温州市科技企业保证保险贷款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6/10/18 来源:本站

 

 

各县(市、区)、经开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工作,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绩效,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根据温州市委《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办法》(温委发〔2013〕38号),现就温州市科技企业保证保险贷款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企业保证保险贷款概况

温州市科技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签署《温州市科技企业专项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加快建立由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科技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着力降低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门槛。主要内容包括:

(一)贷款规模、额度和用途

温州市科技企业保证保险贷款规模为1.25亿元,企业单笔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科技贷款主要用于企业在新产品试制研发和市场推广过程中的支出。

(二)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三)保险费率

保证保险年费率为贷款本息的2.4%,其中温州市科技局按贷款本金1%的标准向保险公司补贴保费,其余部分由借款人(企业)向保险公司缴纳。

(四)银行贷款利息补助

市财政按贷款本金1%的标准向银行补贴贷款利息。

(五)企业不良贷款损失分担

根据《温州市科技企业专项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确定。

二、申报要求

(一)温州市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申报面向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或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科技贷款基本准入条件

主营业务突出,原则上持续经营二年(含)以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信用记录良好,当前无逾期贷款,融资额不超过销售收入30%;对外担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涉及担保链风险;企业融资银行数符合银监部门“3、5、8”要求,即小型企业(员工数300人以内、销售收入2000万以下)融资银行数不超过3家,中型企业(员工数300人-1000人,销售收入2000万-4亿)融资银行数不超过5家。

(四)时间安排

温州市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即日起开始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至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填写《温州市科技企业银行贷款申请表》,到所在县(市、区)或温州经开区科技局盖章后,将《申请表》等科技贷款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温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

科技贷款申报材料包括:

1.经县(市、区)、经开区科技局审核盖章的《温州市科技企业银行贷款申请表》(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2.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或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4.企业项目有关的材料、取得的专利证书等(可选);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二)初步审核

温州市科技局委托温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根据《温州市科技企业专项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要求,通过书面审核方式,在申报企业中优选技术水平高、发展前景好的科技企业向银行推荐。

(三)银行审核、投保、放贷

企业按照银行审贷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银行按照审贷要求独立进行贷款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放贷意见书,并通知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在独立投保审查与承保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出具承保意向书,企业缴纳保险费后,取得贷款保证保险保单,银行在收到保单后发放贷款。银行与保险公司可对企业进行联合审查,以缩短办理时限。

(四)财政资金使用

市科技局汇总企业借款合同、放款凭证、保单、保费发票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及企业贷款损失情况,安排并拨付财政补助和补偿资金。

请各县(市、区)、经开区科技局高度重视,提高推荐企业的质量和数量,做好贷款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了解企业需求,加强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并积极参与,逐步建立市县共建财政补助或补偿资金的形式,共同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受理联系人:张风帆、张亨,电话:13587556210、13157727667;电子邮箱:89085004@qq.com

受理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九山路河通桥6号306室(温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

 

附件:温州市科技企业保证保险贷款申请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
1. 温州市科技企业保证保险贷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