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抓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促进温州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实施工业创强,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
(一)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力度。抓好乐清电气、永嘉泵阀省区域性行业“机器换人”综合试点示范和省级8项技术改造项目、11项“机器换人”项目。坚持“一业一策”,鼓励传统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深入实施市级百项“机器换人”重点项目。完善竞争性奖励办法,对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采购工业机器人、智能化制造系统和工厂物联网等设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给予购置款5%-20%的奖励。落实浙政发〔2014〕38号文件精神,对“零土地”技改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乐清、瑞安和龙湾3个工业大县(市、区)要超额完成省政府技改投资年度目标。
(二)支持企业空间换地。根据浙政发〔2015〕18号文件精神,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二次开发项目,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制定主城区工业向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有序转移政策,市区工业审批须服从城市规划。市区工业企业所在区域城乡规划功能已调整但近期(指5年以内)尚无条件实施的,在签署“不要求新增建筑拆迁赔偿合同”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和办理合同公证,允许按照工业用地二次开发政策进行临时改扩建,并不再补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加快推进小微园建设。修改完善支持小微园建设配套政策,对小微企业示范园按照工业类项目给予融资支持,绿地率放宽至10%,适当放宽人防最低应建比例和易地建设条件,允许厂房一楼及非生产性用房产权在与该企业其他厂房产权捆绑处置的前提下按“户”分割。
(四)培育转型升级中坚力量。制定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和高成长型企业发现培育计划实施方案,以近三年的企业税收和产值增幅为依据,认真梳理工业领域一批领军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列出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措施量身定做、政策集中倾斜”的扶持机制,着力培育温州经济“新生代”。
(五)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鼓励企业整合重组政策,明确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和流程,重点支持行业协会、领军企业牵头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引导在温金融机构设立银团并购贷款,支持我市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并购募投项目落户我市。
(六)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引进设立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引导创投(分支)机构在温落地。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设立10亿元规模的产业发展母基金,各县(市、区)也要建立产业基金,通过3年努力市县两级政府总基金规模超过100亿元。产业基金以参股投资、跟进投资、直接投资等运作方式,重点投向省七大产业和我市十大新兴产业领域,引导经济转型发展。
二、切实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七)优化投资建设环境。加强重大产业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产业集聚区、高新区、新城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集聚度。修订完善工业、物流等重大产业基准地价体系,探索园区内工业土地分阶段弹性供地和年租制,合理确定工业及重大产业地价。研究出台2.5产业用地政策,鼓励设计、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在工业园区、小微园及各类新城区推行“区域审批”机制,即土地出让前统一编制控规、统一设置指标、统一办理水保、交评等11项前置审批手续,不再对单个项目进行审批。按照浙政发〔2015〕18号文件要求,对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式管理。严厉打击村霸、地霸、行霸等行为。
(八)加快重大工程实施进度。深入开展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清零”行动,年内完成20个市级重点清零项目“清障、交地”,各县市也要开展“清零”行动。积极推进杭温高铁、温武铁路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中石化LNG、市域铁路S2线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力争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加快实施首批36个PPP重点推介项目,筛选第二批PPP重点推介项目并开展招商。全面启动新一轮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按照整村连片实施的要求,鹿城、龙湾、瓯海年内各新增1000户正式签约,3年实施70个城中村整体改造项目。
(九)提升招商工作水平。围绕“温商回归三年超三千亿工程”,突出抓好“百名领头雁工程”,打好回归项目落地攻坚战,确保完成“温企回归”到位资金1000亿元。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向市政府报告制度和审管监察全程协同机制,统筹做好全市重大招商项目规划、布局、要素调配等工作。积极招引外资大项目、好项目。落实浙政发〔2015〕18号文件精神,按月兑现浙商回归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即征即退”政策。
三、加大外贸支持力度,促进外向型经济稳定增长
(十)加快外贸重点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保税物流中心(B型)、跨境电商、电子口岸、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四合一”建设,确保“B保”年底正式启用。出台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启动建设跨境电商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各县(市、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支持企业通过“9610”业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对新评定的跨境电商零售规模企业,给予10-30万元奖励。支持海港空港开辟和运营国际航线,切实用好水果、肉类进口产品指定口岸等载体,利用好国际邮件互换局、国际邮件交换站资源。
(十一)加大出口支持力度。对县(市、区)2015年外贸出口完成情况进行分类考核,对出口总额同比增速5%以上、转负为正的县(市、区)分别给予30-200万元、10-80万元的奖励。复制自贸区可复制的贸易便利化措施,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落实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施查验流程改革,适当降低货物进出口查验率。进一步缩短出口企业退税周期,尽快完成应退税款全额拨付。推广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支持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业务,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引导外贸企业采购本地货源,逐步提高出口退税本地货源出口单独批次直通申报比例。严格执行国办发〔2015〕55号文件精神,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十二)大力培育发展进口市场。制定实施进口商品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瞄准若干个“拳头”产品,努力打造区域性进口消费品高地。引导企业按照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5年版)》加大进口,积极争取优惠利率进口信贷资金和中央财政贴息。全面落实温政发〔2014〕5号文件关于市区企业进口消费名品、先进设备和原材料1美元补贴3分人民币的资金补助政策。
(十三)积极促进“贸易回归”。梳理一批温商贸易龙头企业,做好回归引导和对接服务工作。对浙商“贸易回归”新注册企业或总部在外且在温设立企业开展贸易业务的增量部分,按实际进销项差额征税,酌情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重大“贸易回归”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十四)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根据我市产业特点调整优化支持展会目录。完善出口品牌认定管理和培育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外贸扶持资金,在外贸专项资金盘子内,加强对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扶持,对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给予最高50%、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企业新获取各类国际认证的,对所产生的认证、检测等相关费用给予最高50%、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对我市企业并购海外研发机构、高技术成果、销售渠道和海外仓过程中产生的并购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新列为国家、省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服务贸易发展基地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全面鼓励创业创新,培育经济新增长点
(十五)构建创业创新生态体系。抓紧出台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鼓励创业创新的政策体系。加快浙南科技城建设步伐,推动全市科技创新要素向科技城集聚。各地要结合旧工业园区、旧市场、旧企业改造,构建一批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市区每年评审认定若干个示范性众创空间,对入驻项目给予租金、水电网等补贴。组织开展青年创业创新系列活动,构建创业创新项目与要素资源紧密对接的良性机制。支持在小微园中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器”。统筹2015年市级科技和工业专项资金,优化提升温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96871平台,重点面向小升规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及众创空间的初创企业发放服务券(含创新券)。积极推动科技项目资助方式问题导向式改革,围绕“五一○”产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委托攻关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全面推广商事登记“五证合一”改革。
(十六)争创省市特色小镇。抓好瓯海时尚智造小镇、苍南台商小镇建设,确保完成省级特色小镇年度投资任务。积极申报第二轮省级特色小镇,开展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每个工业大县至少谋划建设一个工业类特色小镇,力争5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创成30个左右的省市级特色小镇。对省、市特色小镇项目,市财政给予100-400万元资金奖励。每年统筹市级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5%,用于市区特色小镇建设,所在区政府按照1:1配比指标奖励,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十七)实施“互联网+”行动。大力发展“互联网+”新经济业态,制定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协同制造、创业创新、益民服务等专项行动计划,先人一步重视发展微商经济。完善出台网络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强化配套服务,打造一批综合性网络经济产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智慧物流和电商服务网点,2015年新建城乡电商服务点(含E邮柜等)1000个。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培育发展一批综合性电商街区、“淘宝村”。成立政府大数据管理中心。
五、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强化消费拉动作用
(十八)加快提升旅游消费。加强与知名旅行社、旅游投资集团合作,谋划引进开发重大旅游项目。推进4A、5A级旅游景区创建提升,培育旅游新业态和精品特色旅游线路,大力开发入境游市场。发展个性化特色化乡村旅游,积极培育民宿经济,支持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通过乡村旅游自主创业。重视旅游商品创意研发,推动温州地方特色文化资源与旅游商品的结合,按照“代表性、量产性、实用性”的标准对特色旅游商品给予重点培育扶持。推广收费景区通票制和年票制,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十九)培育发展时尚消费。大力推进“名品进名店”、“品牌营销”工程,打造一批时尚消费场所,举办一批有影响力的时尚展会,开展金秋购物节等一批促销活动。积极培育发展月光经济,各区年内要新谋划打造1-2条特色夜市街区。对新增的限上批发、零售、住餐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5万、3万元。实施市民卡消费积分奖励制度,进一步拓展市民卡消费领域。
(二十)平稳促进住房消费。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八条新政”。鼓励通过回购、租赁市场房源和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安置房的通道。全面清理住房公积金使用障碍和门槛,进一步放宽“二套房”贷款对象,降低“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
六、加大资源保障力度,做好企业精准服务
(二十一)切实强化用地保障。加大用地指标统筹力度,优先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落实浙政发〔2015〕18号文件精神,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暂时确有困难的,允许采取“补改结合”方式,在项目竣工前按承诺落实完成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补充耕地任务。积极推进围垦地块垦造耕地工作,按照温政办〔2009〕68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垦造耕地面积不得低于围垦面积30%的要求。优化耕地质量提升方案,分解落实5000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任务。积极向上争取工业投资和“机器换人”技术改造考核优秀、加快发展县考核排名前两档、省重大产业项目等用地指标奖励,多渠道解决全市耕地占优补优和土地指标紧张问题。
(二十二)切实强化金融保障。深入推进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企业分类帮扶,加大力度处置化解“两链三险”,年内完成15家市级、48家县级重点企业的风险处置工作,实现不良贷款额和不良率持续“双降”。成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创设金融租赁公司。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IPO上市30家,新三板挂牌120家。加快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逃费债”违法行为。积极争取新增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继续抓好商业银行对政府性投资续建项目贷款授信承诺的落实。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引导银行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用足和用好定向降准、存贷比口径调整等政策,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十三)切实强化人才保障。认真落实“温州人才新政十条”,积极对接省“151”人才、专技人才知识更新和“百校千企”、“千企千师”工程。坚持产学联动,支持在温高校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创业教育,积极培育产业工人队伍。加大对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的引进力度,谋划实施“温才回归计划”。制定实施“企业人才贡献积分制”,根据企业税收、亩产、科技等贡献情况,在人才租赁住房补贴、人才公寓、人才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企业提供相对应的政策优惠,激发企业引才留才主体作用。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本土龙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十四)加大企业解困帮扶力度。落实好工商业电价调整政策,切实减轻工商业用户负担。贯彻浙政发〔2015〕18号关于降低失业险费率的要求,自2015年起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降到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各降0.5个百分点。组织开展“企业服务月”活动,深入实施驻企服务员、金融服务员等帮扶举措,建立年销售产值超亿元企业联络员制度。
(二十五)加强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建立“五一○”产业的统计制度,将网络零售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畴。继续强化经济形势分析,完善提升对微观企业运行情况的监测能力。
附件: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分解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