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细则
发布人:kjhz 发布时间:2013/6/14 来源:匿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考核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考核对象分综合性孵化器和专业性孵化器。
二、考核内容
基本条件、孵化场地、孵化绩效和孵化服务能力等内容,具体分为10个指标。
三、考核方式
采取自评与专家评分、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最终考核成绩。
四、考核程序
1、各孵化器于每年的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将上年度和当年半年度运行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报送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孵化器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形成考核意见与成绩。
3、市科技局将考核成绩及考核相关材料报送市府办与分管副市长,由市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级和拟奖励对象。
五、考核成绩及奖励
1、孵化器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80分以上方可评为优秀,且优秀孵化器比例不超过参与考核总数的30%。
2、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规定,对获得优秀评价等级的孵化器,给予30至50万元的奖励。
3、对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不合格的孵化器,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孵化器,取消市级孵化器资格,不再享受温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优惠政策。
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指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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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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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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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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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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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场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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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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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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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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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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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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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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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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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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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孵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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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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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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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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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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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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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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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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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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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增孵化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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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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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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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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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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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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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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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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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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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毕业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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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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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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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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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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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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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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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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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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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
10
|
≥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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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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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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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6分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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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数据以当年度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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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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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培育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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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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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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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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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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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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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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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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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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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孵化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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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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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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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件
|
≥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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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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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分
|
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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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专利权人必须是在孵企业,1件发明专利按6件实用新型专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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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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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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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导师行动,建立了创业导师队伍,每年举办一次创业导师行动的相关活动(创业诊断、创业沙龙、创业导师接待日等)为合格;定期举办活动或“一对一”结对辅导规范,成效显著,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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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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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服务与孵化能力建设
|
10
|
孵化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具备在孵企业发展需要的服务功能;建立了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公共技术平台;设有对在孵企业投资的创业投资资金,形成了为在孵企业解决融资难的投融资体系;管理团队强,大专以上学历占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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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进孵化工作情况
|
10
|
积极贯彻落实温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规定与要求,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积极参加孵化器主题活动,主动配合科技部门推进孵化器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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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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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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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加分由考核专家组集体讨论决定。加分条件包括:在孵企业或毕业企业5年内上市,加5分;孵化器通过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5分;孵化工作特色突出,产生较大影响,加1-5分;孵化器获得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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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指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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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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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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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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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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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场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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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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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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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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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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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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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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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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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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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孵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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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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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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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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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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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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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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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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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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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增孵化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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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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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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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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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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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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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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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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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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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毕业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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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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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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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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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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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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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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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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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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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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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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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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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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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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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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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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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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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数据以当年度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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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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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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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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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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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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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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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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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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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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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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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孵化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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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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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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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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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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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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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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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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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专利权人必须是在孵企业,1件发明专利按6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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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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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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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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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导师行动,建立了创业导师队伍,每年举办一次创业导师行动的相关活动(创业诊断、创业沙龙、创业导师接待日等)为合格;定期举办活动或“一对一”结对辅导规范,成效显著,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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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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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服务与孵化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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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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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具备在孵企业发展需要的服务功能;建立了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公共技术平台;设有对在孵企业投资的创业投资资金,形成了为在孵企业解决融资难的投融资体系;管理团队强,大专以上学历占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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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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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孵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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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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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贯彻落实温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规定与要求,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积极参加孵化器主题活动,主动配合科技部门推进孵化器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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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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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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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加分由考核专家组集体讨论决定。加分条件包括:在孵企业或毕业企业5年内上市,加5分;孵化器通过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5分;孵化工作特色突出,产生较大影响,加1-5分;孵化器获得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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