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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百龙企业培育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kjhz 发布时间:2013-6-14 来源:匿名

温政办〔2008〕180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我市建设“三个温州”、实施“三次跨越”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优化升级,引导企业做强做大做优,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培育和发展温州市“百龙企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与提升企业综合实力两大目标,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工业发展环境,深入实施百龙企业培育计划,通过龙头企业的发展和产业链的延伸,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共同发展,完善行业功能,从而带动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促进温州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在我市基础行业、传统优势行业、新兴行业、装备制造业等行业中选择约100家成长性好或极具发展潜力的行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百龙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培育,用3至4年的时间,着力打造一批整合力、辐射力和带动力强的创新型行业龙头企业,提升我市工业经济整体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加工制造业为主,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导向目录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2.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实力与竞争优势。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和实缴税金等各项经济指标位居同行业前列。

  3.企业经营规范、管理科学。企业制度与组织结构健全、管理规范,并制定和实施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措施,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4.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经营模式、管理、技术等方面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整合重组、跨国经营、品牌建设、上市融资等方面有较强的发展能力,并对产业集群发展以及中小企业的成长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扶持政策

  1.鼓励百龙企业做大做强。百龙企业的工业项目优先列入市工业创新强工项目库,所需的工业土地优先安排参与土地招、拍、挂活动,建设项目应缴的各项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减免;百龙企业税收上台阶、品牌建设、企业成功上市等奖励办法按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2.鼓励百龙企业创新经营机制。鼓励百龙企业通过虚拟经营、品牌经营等方式,推进营销方式和品牌创新,加快构建现代营销网络,提高市场竞争力。优先为百龙企业虚拟经营提供物流平台,积极为百龙企业品牌经营、品牌展示扩大宣传,提高企业知名度。

  3.鼓励百龙企业实施产业链延伸,加快行业内企业的整合、兼并、重组,带动行业整体提升。百龙企业在整合、兼并、收购、重组等方面所涉及的各项手续,有关部门依法从简予以办理;对整合、兼并、收购、重组成功,并对行业带动辐射作用明显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财政补助,在市创新企业成长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

  4.加大金融机构对百龙企业的支持力度。组织百龙企业参加银企对接并进行重点推荐。鼓励金融机构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和创新融资途径,为百龙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利率优惠,创造相对宽松的融资环境。

  5.鼓励百龙企业加大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力度。鼓励百龙企业增加技改投入,对百龙企业进行的技改项目,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计划的产品,运用信息化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建立国家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研究中心(行业重点实验室)和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等技术创新成果,参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支持与补助;企业技术开发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6.鼓励百龙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对百龙企业在国际贸易、跨国经营、国际认证、保税仓库建设以及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等方面,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与补助;进一步简化百龙企业负责人出国审批手续,在依法办理有关涉税事宜的前提下,纳入我市出国(境)直报企业范围,直报市外办审批。

  7.加大对百龙企业的人才支持。对百龙企业引进高级技术人才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优先享受市政府提供的高级人才备用房以及安家费补助;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市企业家素质培训对象范围,根据各行业现有规模的不同,对工业销售产值超亿元的百龙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选择安排赴国内外培训深造和参加政府组团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学习先进管理理念,拓展项目合作渠道;对其他中高级人才培训提升项目的补助,按《温州市创新企业成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8.积极创造良好的培育环境。规范对百龙企业的各类执法检查,除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市统一安排的专项检查、涉案检查和实名举报检查外,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对百龙企业的各种临时性、突击性的检查,应经该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建立百龙企业审批项目“绿色通道”制度,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积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申报与认定

  1.县(市、区)经贸局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确定当地百龙企业推荐名单,并指导企业按要求进行申报。

  2.县(市、区)经贸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并征求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意见,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统一报市百龙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百龙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核与考评,并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后,报市百龙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复审评定,最后由市政府发文公布。

  五、考核与管理

  百龙企业培育实行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每年进行成效评估与绩效考核,形成优胜劣汰的企业发展良性竞争机制。

  1.对经认定的百龙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指标包括年销售收入增长率、年利润总额增长率、年实缴税金增长率、年科研经费占用率及资源产出率、环境产出率、劳动产出率、能源产出率等。

  2.市百龙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经贸局、市各行业协(商)会对所考核的百龙企业的意见及实际业绩,经综合考评后报市百龙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予以确认。

  3.对考核合格的企业,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给予一年宽限期,第二年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百龙企业的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六、组织机构与职责

  1.建立温州市百龙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

  2.市百龙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百龙企业培育工作,协调解决培育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审定市百龙企业的认定、考核和调整意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部署阶段性工作。

  3.市百龙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百龙企业培育的日常工作,对市百龙企业实行跟踪服务、管理,及时掌握百龙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反映和通报有关情况。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