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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
发布人:kjhz 发布时间:2013/6/14 来源:匿名
温委发〔 2006 〕86 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大力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强市建设步伐,促进我市向创新型城市迈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重要意义。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突飞猛进,自主创新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成为综合实力竞争的关键因素。温州经济发展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关键时期,随着资源、环境制约的不断加剧,依靠传统生产要素大量投入来获取经济高速增长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已经难以为继。面对新一轮经济竞争的挑战与机遇,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迫切要求。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新时期科技工作方针,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线,以打造企业作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为中心,以科技体制和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科技条件和环境建设为基础,以加强科技工作领导为保障,全面提升我市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3、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扶持相结合,以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为重点,加快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集聚各类科技资源,加强科技平台建设,努力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坚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坚持把自主创新与品牌战略结合起来,推进品牌大市建设;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依靠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自主创新。
  4、主要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科技强市的框架体系,科技综合实力和区域创新能力居于全省前列,全市二分之一以上县(市、区)进入省级科技强县(市、区)行列,建成省级科技强市,为我市迈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奠定坚实的基础。 ——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大企业(大集团)基本建立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其中,市级超过200家,省级以上100家;建成一批为主导产业服务的行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和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其中,市级20家,省级以上10家;建成市级以上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含孵化器)10个。 ——技术创新能力逐步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全市年专利授权量达5000 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400件,年开发省级以上新产品超过500项,新产品产值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高新技术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建成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400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50家、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0家,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 ——研发投入逐步加大。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R&D)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例达到2%;规模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l.5%以上。其中,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达到3%以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达到5%以上。 ——引进和培养人才的有效机制初步建立。大力发展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教育,强化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全市各类人才总量达到82万,每万人口人才占有量达到1050人以上。
  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5、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二期工程建设中,划出7平方公里土地作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用地;全市各类产业园区在提升扩容过程中,要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功能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加快现有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逐步使高新技术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的集聚区。科技行政部门要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
  6、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围绕地方支柱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问题,积极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强科技资金集成,加大经费支持力度,每年实施10项以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以上的市科技经费补助,同时各县(市、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匹配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对其承担省级以上项目的研发经费,各级政府根据下拨的资金额度进行一定比例配套。
  7、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促进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应用、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进步,对与上述高新技术领域密切相关的产业进行重点支持;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对列入国家、省火炬计划和星火计划的项目,国家级、省级新产品计划的产品,通过验收和鉴定后分别给予国家级的5万元、省级的3万元科技经费补助。对新产品产值率在50%以上的企业,每年择优予以奖励;扶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含复查认定)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科研经费50万元。各类工业园区在企业入园筛选中,应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和以高新技术产品为主导的初创企业入园,并在地价上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惠。开展科技创新型企业评选工作,对重视自主创新、研发投入大的企业,每年择优评定予以重奖。
  8、运用信息化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在机械电器、电子仪表、鞋革服装等区域优势产业中,通过运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技术和计算机集成制造(CIMS)技术,实现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的高效化、最优化;实施企业资源计划(ERP)管理技术,实现企业管理信息化;发展电子商务,实现市场形态和市场营销方式的创新;加快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及其它高新技术在社会发展领域的应用推广。对列入企业信息化工程及信息化试点和示范企业计划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9、着力培育和发展创意产业。加快构筑为我市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提供创意设计服务的公共平台,打造创意产业集聚区。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创意产业,对创意产业实行政策倾斜,符合资质的创意机构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创意设计中心视同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加强创意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人力支撑。
  10、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鼓励发明创造,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申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加大对获得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业标准制订的财政补助力度,对评定的重大发明专利予以重奖;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鼓励企业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对获得国家专利示范(试点)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支持发明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产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充分尊重和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11、推进品牌大市建设。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创建自主品牌。培育发展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形成以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为主导的企业品牌群体。立足特色产业集群的基础,推动中小企业联合创牌,打造区域品牌。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质量认证,使国内品牌成为国际品牌,着力培育几个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世界知名品牌。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企业,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新获得浙江名牌产品和浙江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照《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奖励管理办法》实施奖励。
  12、提高科技服务“三农”能力。以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现代化为目的,扶持现代农业企业,加强农业共性技术攻关,为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推广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都市农业,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及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加快完善农业技术标准。
  三、 加强科技平台建设,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13、加快温州科技城核心区建设。坚持政府支持、政策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资源共享、信息畅通、各类学科和技术互相渗透融合的目标,努力把科技城核心区建设成为我市各类科技创新公共平台的集聚中心、大企业(大集团)开发研究机构的集聚中心、新兴产业培育中心、高层次人才集聚中心和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14、加快实体型科研机构改革和创建工作。积极引进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不断改革科研院所的创新机制,鼓励大院名校与我市科研院所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改造提升科研院所的自主创新实力。继续加强引进大院名校建立实体型科研机构工作,加快华中科技大学温州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建设,同时加快创建轻工研究院和电器工程、汽车船舶工程、泵阀工程等专业研究院,为我市优势行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培育提供本土化的科技力量支撑。
  15、加快行业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积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行业技术研究中心(行业重点实验室),提高我市重点行业的基础研究能力,形成我市重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源。积极推进行业技术研究中心的集成、开放,吸纳国内外一流的专家学者参与建设,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和产品开发,争创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经认定的市级行业技术研究中心(行业重点实验室)给予50—100万元的经费补助,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0—200万元的经费补助,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0—500万元的经费补助。
  16、加快各类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单独或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以高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并积极鼓励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对认定的市级以上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给予10—30万元补助。争取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产业建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研发设备经费200万元。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台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台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17、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与地方支柱产业有密切关系的专业科技孵化器,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对列入国家级孵化器创建计划的业主单位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100—200万元,对列入省级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50—100万元,对列入市级孵化器的,择优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依照国家规定享受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
  18、加快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创建专业化设置、企业化运作的行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信息技术服务共享平台,为中小企业生产、科研提供技术、信息和检测服务。对经认定的市级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给予30—50万元补助。 办好网上技术市场,推动网上技术市场进企业、进高等院校、进科研院所和研究开发机构,充分发挥网上技术市场为企业的科研课题进行产学研合作的对接和保障功能,对网上技术市场成功对接的合作项目择优予以支持、向上申报、予以奖励。加快科技咨询、评估、信息服务等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提供各类科研课题资助、科研机构认定资助、知识产权申报和各类奖励申报评审服务。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贯彻落实自主创新相关政策,大力营造和优化创新环境
  19、贯彻落实中央、省自主创新相关政策法规。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29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有关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教育与科普工作、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以及加强统筹协调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加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的政策支撑。
  20、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从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充分发挥企业作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主体的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各种途径投入科技创新。建立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级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到2010年,市本级、县级市、县(区)和欠发达县的财政科技支出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达5%、4.5%、3.5%和2.5%。继续认真落实重点建设、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经费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相应的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的政策。本意见所规定的各类补助和奖励由对应的经费渠道列支,其中,各项科技补助和奖励经费由科技三项经费和“温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列支。从2006年开始,市财政再注入基金1000万,以后年度根据财力逐步增加。由市财政局下达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补助,要求县(市)财政按以下比例配套,其中瑞安市、乐清市各承担40%,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各承担25%,文成县、泰顺县、洞头县不承担配套。
  21、加强科技创新和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培养和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教育在科技创新和创业人才培养中的基础作用,大力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培养一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实施企业家培训工程,培养造就一支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善于创业的企业家和经营管理者队伍。进一步办好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力吸引海外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来我市创业、工作和服务,突出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引进和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总额等限制,并妥善解决他们的住房、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加快温州聚英家园建设,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
  22、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建立创新型企业认定制度,对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实行政策扶持和倾斜。鼓励创新型企业设立管理股和技术股,管理股和技术股的比例由企业股东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自主约定。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可按《合同法》规定比例作为无形资产参与入股投资和增资扩股。鼓励企业以期股、期权等分红形式,奖励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23、积极培育创新文化。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形成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的合力。各类媒体要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宣传活动,大力彰扬自主创新各类典型事迹。大力倡导鼓励冒险、敢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开放包容、崇尚竞争的创新文化,努力营造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创新环境。
  24、加强科技宣传和科技普及。充分发挥科技馆、博物馆等各类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开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举办科技活动周、科普节、科技讲座、科技咨询等科普系列活动;完善中小学科普教育,把科普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类媒体要承担科普宣传义务,切实安排好科普宣传版面和时段;积极组织开展科技人员学术交流、青少年发明创造、技术工人与农民技能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普投入的规定,确保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比例;经认定的科普基地开展科普活动的营业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5、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力度。整合现有各类科技奖项,突出以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和产业化实绩为主的奖励导向,改进评奖办法,重奖有重大贡献的自主创新项目和个人,并进行表彰和宣传。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国家发明二等奖以上(包括二等奖)的我市科技工作者,给予适当奖励;对在自主创新中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市有关部门优先向国家、省、市推荐申报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和享受政府津贴,并可优先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作为市人才重点培养对象。五、切实加强对自主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
  26、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完善市科教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切实发挥其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中的领导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协调整合各类资源,调整完善各项科技政策,指导推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切实帮助解决科技创新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科技进步。科技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成立温州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进行论证和咨询,参与政府科技资源配置的评审。
  27、建立健全科技创新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把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列入各级干部任期内的重要目标和任务。科技、教育、财政、人事、经贸、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加大科技强县(市、区)创建工作的考核和奖励,凡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强县(市、区)的地区,市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用于创建工作经费补助和相关单位、个人的奖励。
  28、完善科技管理、评价和统计工作体系建设。完善科技计划管理手段和制度建设,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对科技项目实行“全面考核、择优扶持”,提高科技资源效用。建立和健全科技统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开展科技统计专业培训和宣传工作,切实掌握科技发展指针,正确评价区域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水平,全面推进我市的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