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科发高〔2002〕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组织申报2013年第二批省科技型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二)必须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有二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四)企业经营者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科技创新;
(五)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
(六)企业的专利产品、新产品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服务收入之和占全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技术性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七)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申报要求和时间
(一)企业向所在地的县级科技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级科技行政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数据进行初审,并征求同级财税部门意见后,上报市科技局;
(二)上报截止时间:2013年9月30日;
(三)材料受理地点:温州市九山河通桥6-2号,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需提交纸质材料2份及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简单胶装,不得使用活页夹;内容包含《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上年度和上一季度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环保证明、企业盖章确认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企业盖章确认的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企业上一年度专利产品和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明细表等,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陈琦,88962056;
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陈亦泛,88222851。
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企业上年度专利产品和新产品情况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8月28日